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出口许可证证书是指已印制尚未使用的进口许可证书、出口许可证书、向同我国签定《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国家出口纺织品所用的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书、原产地证书、手工制品证书以及装船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2年第1号令修订并公布了新的《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这一修订案于2011年12月22日在中国商务部的第58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5日起正式生效。之前的《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1999]第87号)从这一刻起将被废止。
第六章规定了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的调剂与遗失处理措施。第二十八条强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特办之间不得随意互相借用各类许可证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借用,需由申请使用方以书面形式向许可证局提出请求。许可证局会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由许可证局统一进行调剂。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二章 细则第二条 服务规范: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切不可冒犯对方。
公司业务分配不分明,责任不分明。2,管理层没有起到监督和管理的功能。3,出了问题,责任都怪员工。管理层和老板逃避责任。这样就会导致老板和管理层无威信。4,该有的福利和信用必须保证。如果想要别人守信和威信那么自己必定先要信用于人。有句话叫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出货前,业务科联络船公司确定船期,填写装船预计表,同时联络专业人员,确定装柜日期及地点,通知拖车公司将货拖到制定地点,以备装柜。 装船预计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报关行签SHIPPING ORDER(S/O),第二联业务科存查,第三联交专业人员据以验货。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外贸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 (一)、外部的联系主要包括,同客户的有效沟通,这是部门工作的中心及重心, 同报关公司的联系,同运输公司的联系,同仓库的联系,同银行的联系,同船公司的联系,同各级配件供应商的.联系。同外部的沟通面较广,且工作都是通过一步一步的合理安排来完成的。各个环节之间要安排仔细。
首先,关于合同登记的管理体制,新办法取消了对重大项目的特殊规定,改为商务部全面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或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管理,这一调整简化了管理流程。其次,合同的生效与登记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
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登记,除提成支付方式外。提成合同需在基准金额形成后的60天内完成登记,并在后续每次提成时更新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在我国引进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应该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口合同的副本等材料。 中国引进技术合同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吗?在我国引进技术合同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第三条 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xx 年 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进口许可制度由自动许可证制度和非自动许可证制度构成。非自动许可证制度包括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和特定产品管理制度四部分组成。
经过对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我国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一级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二级法,配套的部门规章为三级法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了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的法律体系。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全权管理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直接向商务部汇报。全国范围内的发证机构,包括许可证局本部、商务部驻各地的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各地方商务厅或外经贸委,如省会城市商务厅等,在许可证局的指导下,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发证事务。
区别:范围:配额管理仅适用于国家实行数量限制的工业品、农产品等有关货物,现阶段主要针对部分限制出口产品;许可证管理不仅包括进口许可证管理,还包括出口许可证管理,是进出口许可制度限制进出口管理中覆盖面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管理,既适用于货物,又适用于技术。
1、国家对外汇是管制的,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每笔交易都要提前做好申报,包括产品、进出口国家、口岸、合同金额、付汇方式、进出口报关、实际收付汇。实际申报和最终收付汇要相吻合,才能算合格企业,如果不符合,将对企业有惩罚。
2、进口付汇核销是为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以下简称进口付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特制定了职责、流程、服务监督机制和制度改革条例等等 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3、办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在货物备齐以后,就应向商检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准出口。
4、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收付汇和核销环节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审核。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凡属本条例规定凭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2、法律分析:对于事先没有申请领取许可证而擅自进口货物的,海关可以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证进口的,海关可以酌情处以罚款后放行。伪造、涂改、转让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海关按照海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第一条 为了严肃处理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案件,保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4、为了有效管理货物进口,确保秩序并推动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国家实施统一的进口许可证制度,针对限制性进口商品实行严格的管理。